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人事部和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、《物业管理师考试实施办法》和《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法》。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,物业管理师正式纳入了技术人员职业系列。根据《暂行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“物业管理师,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《中华共和国物业管理师书》 ( 以下简称《书》 ) ,并依法注册取得《中华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》 ( 以下简称《注册》 ) 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。”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:CertifiedPropertyManage( 简称 CPM) ,准确全名应为“中华共和国物业管理师”。
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(管理侧重点)主要有:
1、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。对物业来说,机电设备、空调系统、供水供电系统、电讯系统、公用设施等,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,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、安全使用,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。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,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,为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。
2、加强保安和消防管理,向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。必须认真做好管理工作,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、保卫、警戒等,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,保持居住区的安静。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,只有具有良好的保卫环境才能确保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,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要搞好消防设备的养护工作,确保消防设备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。要建立和执行消防制度,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。
3、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,包括垃圾、各种废物、污水、雨水的排泄清除等,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,向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、办公环境。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。
4、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,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。尤其是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。

物业服务企业的含义
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按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,法人的经济实体。必须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,能够承担民事和经济、法律责任。获得物业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书。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委托管理的契约,施行“自我运转、自我发展、自我完善”的运行机制,对受托物业及委托人提供管理服务。

培训对象: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.房管所正副所长.房地产开发公司.写字楼.商厦.酒店.别墅.度假村.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.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.各大房地产负责人等.

全国物业企业经理使用说明
1 终生有效,全国通用。
2.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明,限于持者在岗期间使用。
3.本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,颁发。
4.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,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。
5.本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。
3、物业管理师(具有下列条件之一)
1)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培训取得结业;
m.jiesen6.b2b168.com